名律師林憲同罵書記官被停職…再因開庭拉扯被告 新北地檢今起訴

▲▼林憲同告郭台銘。(圖/記者羅志華攝)

▲名律師林憲同曾告郭台銘。(圖/資料畫面)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知名律師林憲同受僱處理財產糾紛,日前陪同告訴人林姓姊弟到新北地檢署應詢,結束後承辦檢察事務官同意弟弟可離開,林律師竟用身體擋住不讓他離去,並出手制止發生拉扯,過程中造成他身體多處擦挫傷,新北地檢署今(14日)起訴林憲同強制、傷害罪等罪。

律師林憲同在2019年9月間,因郭台銘有意退出國民黨參選總統,到台北地院自訴郭台銘涉及詐欺、背信罪;2022年9月,又在電話中辱罵書記官三字經被移送議處,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將他停止執行職務10個月,並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研習8小時。

新北檢方調查,2022年4月21日,林憲同受林姓女子委託,對她的弟弟提告侵佔,當天下午2時許,林憲同以告訴代理人身份,到新北地檢署第三辦公室應詢,經1小時後,林女的弟弟經承辦檢察事務官同意可以離開,就在林男準備起身離開之際,林憲同以問案情為由喝令林男留下。

林男不予理會,起身離開之際,林憲同不顧在場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法警口頭阻止,以身體阻擋林男去路,並多次推擠拉扯他,不讓他離開詢問室,造成林男左頸部挫傷、左耳挫傷、背部挫傷、左手第二指挫傷、左大腿挫傷、胸口挫傷等傷害,以強暴的方式妨害林男離去的權利,林男憤而提告。

林憲同坦承有伸手拉住林男不讓他離開,宣稱當時事務官未同意讓他離去,他以告訴代理人律師身份,請事務官將他留下,並出手拉住,行使正當法律權利,協助完成犯罪偵查必要行為,不構成強制罪,並對林男提誣告罪。新北檢方不採信林憲同說法,仍根據林男提出的驗傷單及詢問室現場錄音,今(14日)依傷害、強制等罪起訴林憲同,另不起訴林男誣告部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