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子陳屍百貨「被控偷299元耳機」 喊冤仍判4月!法官曝3關鍵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市21歲張姓男大生家境優渥,去年5月到南投草屯玩,卻被控在超商偷竊一副299元的耳機,雖然他堅稱是冤枉的,但今年9月27日收到南投地院的判決書,法官因3點關鍵判處有罪,他則在收到判決書的隔日於某百貨公司的廁所輕生。

▲耳機,聽音樂。(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張男堅稱沒有偷耳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家住台中的張男家境優渥,在外縣市就讀大學,家人還買了一間房子給他居住。去年5月張男前往南投草屯玩,途經一間超商,卻被店員認為竊取一副299元的手機耳機。

判決書中提到,張男出庭時堅稱自己沒有去過該超商,「案發當時我應該人在家睡覺,不是我騎車去偷的,該機車也有別人會騎!」而超商林姓店長表示,報案之後張男在去年8月曾到店裡談和解,表明願意賠償,但要求撤銷報案,並向警方改口是店內自己遺失而無竊盜一事,他沒有同意,況且當時張男也是騎機車來的,和案發當日騎的機車一樣。

林姓店長回憶,案發當日上午10點他在清點貨品時,發現少了一副耳機,立刻檢視店內監視器,發現有一名男子在凌晨3點33分騎車到店內消費,身穿黑色衣服、短褲,頭戴黑色安全帽,男子先請店員做一杯咖啡,隨後趁店員不注意,從貨架上拿走一副耳機放進自己的袋子,但只結帳咖啡就離開了。

張男祖母則表示,自己是機車的登記車主,去年5月到7月間都是孫子在用車,孫子有鑰匙,可以自由用車,機車在這段期間也沒有失竊。此外,南投地院法官調閱當日的監視器畫面,竊賊的安全帽與張男相同,而且輪廓外觀也與張男相似。

▲▼安全帽,機車,騎士,騎車。(圖/取自Pixabay)

▲張男騎乘的機車也成為案情的關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法官認為,若本案並非張男所為,又何需私下聯絡超商店長表明願意賠償,甚至要求向警方更改報案內容;再者,店長證述明確,張男祖母也證稱他有使用機車,且與監視器拍下的車輛一致;另外,竊盜嫌疑人輪廓與張男相似,他又始終無法提出任何不在場證明,可見上述辯解應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最終依竊盜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然而,張男27日收到法院判決書之後,他28日先與母親商量對策,母親好言相勸,覺得此事就這樣算了,付清罰金就好,但他仍堅持自己沒有犯罪、是被法官冤判,隨後又說心情不好,想要外出走走,不料最後卻被人發現陳屍於百貨公司男廁。

相關消息經媒體報導傳開,引發各界正反意見熱議,有人認同法官的判斷,「個人認為,倘若證據屬實,法官如此判決並無不妥」、「如果我是法官以這樣的內容,我也是會這樣判的,這並不是多不多、少不少的問題」;也有人覺得事情可能另有隱情,「這案情不單純」、「偷東西是不對,但刑罰太重了」、「一副耳機(判)4個月在台灣算有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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