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治療青春痘」載男童回家 國小狼師4度幫口交下場曝

▲▼    男孩,哭,低潮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某國小陳姓男老師,以各種理由誘拐自己男學生,口含生殖器猥褻4次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某國小30歲陳姓男老師,明知男學生阿全(化名)尚未滿14歲,竟以各種理由,拐騙阿全。其中一次更用「治療青春痘」為由,騎機車將人載回自己住處,將其褲子脫下,以手撫摸生殖器,再以口含住阿全生殖器,共4次猥褻,直到阿全跟同學抱怨後,全案因此曝光。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與未滿14歲少年性交罪將陳男起訴。

起訴指出,現已遭解聘的陳男在2021年11月5日第一次開始侵犯阿全,同年12月3日放學以買鞋子為由,騎機車載阿全到三芝住處,進入房間將阿全褲子脫掉,以徒手撫摸生殖器,再以口含生殖器方式,猥褻及性交得逞;食髓知味的陳男,過了20天後,利用學校午休時間,以看鞋子為由,將阿全帶到學校體育館內,並將門關上,以相同手法再度得逞。

同年12月30日中午,陳男又以搬東西為由,將阿全帶到學校電腦教室內的小房間儲藏室,隨即將門鎖上,脫掉阿全褲子,徒手撫摸,該校主任經過,發現小房間儲藏室燈亮,本想進入關燈,卻發現儲藏室門上鎖,無法開啟,阿全見狀緊張的立刻將褲子穿上,陳男則不疾不徐打開門,並告知主任,是請阿全來幫忙找東西,主任不疑有他則離去,陳見人走掉,再度將門鎖上繼續徒手及口含阿全生殖器。

阿全後來向同學表示自己遭猥褻,全案因此曝光,阿全母親也決定提起告訴。

警詢、偵查陳男坦承犯行,阿全母親證述指出,陳男曾帶阿全外出,阿全同學也出庭指出,阿全在學校被老師猥褻及性交後,都有告訴他。

檢方根據證人證述、學校監視器光碟、翻拍照片57張、及陳男贈送阿全2雙鞋等,依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未滿14歲少年為性交罪嫌將狼師提起公訴,4次犯行,犯意各別,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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