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口角「腳被踩」 騎士抓狂揮擊安全帽!暴力逼車慘了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4段7月12日16時許發生一起行車糾紛,一名莽撞的男騎士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經後方騎士按喇叭提醒後,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這名路怒族騎士居然出腿側踢對方腳踝,並揮擊安全帽攻擊對方,警方事後獲報調閱監視器,確認該騎士有暴力逼車不當行為,認定觸犯社維法「加暴行於人」,依法裁罰。

▲周男因不甘行車糾紛腳被踩到,出腿攻擊對方並揮擊安全帽遭警方認定觸法送辦。(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周男因不甘行車糾紛腳被踩到,出腿攻擊對方並揮擊安全帽,遭警方認定觸法送辦。(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文山一警方表示,轄區木柵所12日16時許獲報,興隆路4段一處有行車糾紛,警方到場發現施暴者已離去,調閱相關影像確認有暴力行為,鎖定車主身分約談周姓騎士到案說明。

▲周男因不甘行車糾紛腳被踩到,出腿攻擊對方並揮擊安全帽遭警方認定觸法送辦。(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該起行車糾紛警方到場訪談被害車主。(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方調查,朱姓男子及周姓男子當天分別騎乘白牌普通重機行經興隆路4段,朱男認為周男在前方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鳴按喇叭提醒避免碰撞,雙方同時停等紅燈時爆發激烈口角。

爭執過程中朱姓騎士為穩住車身,放下右腳時輕踩到周男,周認為對方挑釁故意肢體碰觸,立刻出腳側踢對方還擊,並持安全帽揮擊對方,綠燈時就快閃離去。警方根據被害人陳述及調閱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等相關影像,認定周男行為已達《社會秩序維護法》87條「加暴行於人」程度,事後通知周男到案說明並依法函送裁罰。

警方呼籲民眾駕車過程務請遵守交通規則,倘若遇有行車糾紛也要保持理性,切勿使用暴力行為,若有暴力情事警方必依法究辦,以維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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