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現役軍人「毒駕」罰更重 國防部跟進:罰金比一般再加20萬

實習記者張鈞量/台北報導

酒駕事件頻傳,與酒駕類似的「毒駕」道安問題也引起各界關注,法務部也通過修正草案全面處罰毒駕行為。國防部23日表示,將陸海空軍刑法同步修正,明訂毒駕者構成公共危險罪,並針對軍人在特定情境下有更重的罰則。

▲▼國防部報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國防部報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點圖放大)

國防部表示,「毒品零容忍」向來是國軍重要政策,本次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與刑法第185條之3同步修正,明定毒駕者尿液驗出陽性反應,即構成公共危險罪,期能嚇阻現役軍人吸毒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毒品作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等憾事,以確保社會大眾及國家軍事安全。

而針對陸海空軍刑法與之配合的修正草案,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沈世偉解釋,如果現役軍人駕駛的車輛,是屬於軍用交通工具的話,將加重刑責的二分之一,其餘基本的構成要件跟刑法185條之3是完全一致的,不過罰金刑跟刑法的罰金刑相比有多一點。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23日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23日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陸海空軍刑法」修正後,依個案情節適用現行罰則,即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4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2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最重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得併科32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最重處3年以上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2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目前通過修正草案,全面處罰「毒駕」行為,並依個案情節適用現行罰則,即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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