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腦霧」倒垃圾忘帶鑰匙 福和橋飆速128找妻救火下場超慘 

▲休旅車,暈車,山路 。(示意圖/達志影像)

▲李男因忘記帶鑰匙又擔心家中燒開水會釀火災,因此開車飆速去找妻子拿鑰匙。(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戴上容/新北報導

李男2021年11月時下午在家煮開水、出外倒垃圾,沒想到他忘記帶鑰匙被關在門外,心急的李男怕造成火災,於是開車去老婆公司拿家裡鑰匙,行經新北市福和橋時,李男被警方拍到時速高達128公里,明顯超速,李事後被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李男不服抗罰,辯稱不是故意貪快,還說自己的10年老車又不是超跑,不可能飆到時速128公里,新北地院不採信李男說詞,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李男2021年11月時因垃圾車來了,他拿了垃圾與背包出家門去倒垃圾,倒完要開門回家時,卻發現鑰匙不在背包裡,他心裡很急,因為家中正在燒開水,他去附近開鎖店都沒人,於是打電話給太太,確認她在公司且有鑰匙,他於是開車去找太太,想趕快拿到鑰匙解除狀況。

李男指出,他當時從永和成功路引道開上速限50公里的福和橋,該處有75度的右彎,他的車已10年,既無改裝也不是超跑,怎麼可能才剛開上橋就達到128公里?此外他平時送太太上下班,也不見警察在福和橋上執勤,除了處理車禍事故外,因此他懷疑警方測速的影像是經過變造。

法官事後勘驗警方當時所使用的手持雷射測速器,該機器符合工研院檢定合格,測速照片所顯示的型態、色澤與十字光點符號,也看不出是變造的,因此認定李男在福和橋上飆到時速128公里並無疑義,交通事件裁決所罰他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也並無不當,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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