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裁定之爭 何俊英:回歸人民需要 人民關心刑度是否妥適

▲▼法官法修法暨檢察獨立學術座談會,何俊英。(圖/記者季相儒攝)

▲何俊英。(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大法庭日前裁定,檢察官應負責舉證證明刑案被告的累犯紀錄,引起司法論戰大戰。「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無法理解」大法庭裁定的用意為何?他強調,人民關心的應該是刑度是否妥適,而不是這些法律人是否卸責的爭論。

最高法院的裁定上月27日公布後,基層檢察官組成的改革團體「劍青檢改」隔天就發聲明質疑法院「自私甩鍋」,最高法院立即回應指檢方批評「流於情緒」。而「劍青檢改」細看最高院新聞稿後,發現對於累犯的說明內容超出原本裁定範圍,明顯是「司法行政」侵害「司法審判」,因此又發聲明,希望司法院將新聞稿撰寫人移付懲戒。對此,司法院、最高法院均發聲明回擊,之後也有學者加入論戰,一發不可收拾。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7日也透過媒體指出,「累犯」加重刑度乃是法律明文規定,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均會陳述被告的前案紀錄、審判執行結果等等,另外也會附上被告的前科紀錄表,包含入監或執行的紀錄,已經詳實負擔舉證責任。不過大法庭這次做出的裁定,卻又要求檢察官主張並具體指出證明方法,還要經過法院踐行調查、辯論程序,最後才能當作是否論及累犯以及加重刑度的基礎,讓他「無法理解」大法庭裁定的用意為何?

何俊英進一步指出,最高法院要求檢察官舉證被告是累犯,但又不准使用被告的前科紀錄表當成證據,那請問檢察官要如何舉證?要證明到什麼程度才能證明是累犯?這些應該都可以公開討論,而非最高法院自行決定。

何俊英最後強調,不論結果為何,人民總不樂見法律人為了這些細節而爭論,回歸司法為民的出發點,人民關心的應該是「刑度是否妥適」,而非院檢學辯各方爭執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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