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5/9起打3劑才能入校! 曾確診持「解隔通知」不用疫苗證明

▲▼新冠疫情連環爆,確診人數屢創新高,台北車站再現接種疫苗人潮。(圖/記者湯興漢攝)

▲教育部表示,5月9日起學校工作人員要打滿3劑疫苗才能入校服務。(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教育部日前發函給各級學校表示,為提高校園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要求5月9日起,須打滿3劑疫苗才能入校,若曾確診持有3個月內解隔通知書,則可暫免疫苗接種證明,但有醫師評估不適合打疫苗者,就要每週做一次快篩。

教育部表示,為確保學校工作人員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苗接種規範,鼓勵未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的學校工作人員速接種,請學校5月9日起依相關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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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到,學校工作人員皆應接種3劑CVID-19疫苗,提醒接種2劑疫苗已滿12週者,應速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教育部也指出,倘學校工作人員曾確診,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的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時程速完成接種,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另外,教育部說明,若學校工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就要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才能入校,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教育部強調,如具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適合施打疫苗證明者,快篩試劑費用由政府補助,因個人因素未施打者,則快篩試劑費用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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