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男因故與鄰居黃女產生嫌隙,半夜向黃女機車潑糞,導致黃女機車不堪使用,高雄高分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王男5月徒刑。(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王姓男子與鄰居黃女因故產生嫌隙,竟連兩日三度向黃女機車潑糞,導致黃女從機車置物籃、座墊到安全帽等,都沾滿屎尿,經清理後仍散發惡臭,已達不堪使用的地步,最後還要用塑膠袋把機車包起來以免影響鄰居。黃女憤而報警處理,經高雄高分院審理,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王男因故與鄰居黃女產生嫌隙而心生不滿,竟於民國109年12月19日1時32分許、同日9時8分許、隔日(20)日3時26分許,將糞便及尿液等穢物潑灑至黃女停放在騎樓的機車上,還特地把黃女的安全帽帽裏朝上,往裡面倒糞,導致安全帽、機車坐墊、前車置物籃、後車載貨籃,甚至籃內的保鮮盒及雨衣,全都沾染糞尿穢物,已達不堪使用的程度,黃女怒而報警。
王男否認毀損黃女機車,辯稱黃女的機車被潑糞不是他幹的,如果監視器有拍到他就承認。但他從來沒潑任何東西到黃女機車上,他潑的是符咒水和榕樹葉,而且是潑到騎樓,沒有潑到車子。
黃女表示,機車就停在她住處前,20日那天半夜聽到潑東西的聲音,出去察看發現機車被潑糞,立即報警處理。王男把她的機車「從頭到尾都潑了」,根本無法清洗,除了機車本身,她把其他東西都丟了,第二天機車開始發臭,怕影響鄰居,只能用塑膠袋把機車座墊包起來。
經高雄地院審理,認為王男有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科,五年內再犯刑屬於累犯,且於短短2日內3度以排泄物潑灑至黃女機車及機車上的物品,導致機車座墊及其他物品均已無法使用,並已干擾附近居住安寧,加上王男犯後否認犯行,也無任何悔意,最後高雄高分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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