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滿遭污名求國賠 法官勸監察院和解…官員:我卑職韋小寶

▲富商翁茂鍾涉易服社會勞動造假案,台南地院開庭時表明全部認罪,盼給他自新機會,讓他交保、就醫。(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富商翁茂鍾習慣紀錄每天行程,監察院根據筆記本彈劾並點名疑似不當飲宴接觸的朝野法曹。(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監察院前年說明彈劾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案時,提到翁的前律師吳孟勳也涉「不當接觸」,吳孟勳提告要監察院和監委賠償共200萬元,並聲明更正,台北地院今開庭勸雙方和解,監院代表無奈表示會轉達,「我只是卑職韋小寶」,全案訂4月傳喚石與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作證。

監察院在2020年8月14日公布石木欽彈劾案時,新聞稿指「石木欽與翁茂鍾及委任律師吳孟勳不當飲宴接觸」,監委高涌誠、王美玉則在記者會中,由王口述:「佳和炒股案審理時,石木欽及翁茂鍾還有一個辯護人,就是吳孟勳,也有不當接觸,我們都很清楚不管被告、律師、法官,都不應有一個見面」。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石木欽在法院審理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相關案件期間,透過妻兒買賣佳和旗下聯亞光電股票,認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法官社交理財處理事項》相關規定,罰俸1年約354萬元,其餘遭指與翁不當飲宴等情節,因超過10年追懲時效等理由,不予議處,監察院認為彈劾過輕,已經提起上訴。

▲▼法官法修法暨檢察獨立學術座談會,石木欽。(圖/記者季相儒攝)

▲石木欽因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已經被懲戒法院判罰俸1年。(圖/資料照)

當初在記者會中被點名的吳孟勳則認為,監院只是根據翁茂鍾筆記本,在2011年5月20日這天手寫了1400、吳孟勳、林奇福、石木欽、廖宗信、林志龍、張永祥、黃泰鋒等文字,就說他也有「不當接觸」,與事實不符,當天他只在事務所拿到翁茂鍾親送的法院請假資料,沒有和翁去見其他人,監察院發布不實報告,害他被質疑操守,因此向監察院求償100萬元,向高、王連帶求償100萬元,並希望監院刪除不實內容、聲明更正。

翁茂鍾先前已出庭作證,筆記上是他「分別」想拜訪的人,不是7人一起見面,他也向這些人求證過,當天沒有一起聚會、聚餐的行程。法院25日再傳律師黃泰鋒作證也否認有聚會,並稱這些名字中,他只認識石木欽,其他吳孟勳等人都不認識。

庭訊結束前,承審國賠案的法官詢問吳孟勳的律師、監察院的訴訟代理人,是否有調解和解機會,監院黃姓訴代說:「我只是卑職」,眾人一時聽不懂,黃不斷重複再說:「卑職韋小寶」,陳姓訴代則表示,這是政治問題,沒辦法幫上級長官做主,但會轉達監院上級。

法官因此仍定全案4月12日上午開庭,繼續傳喚石木欽確認2011年5月20日行程,另外,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雖已具狀請求不出庭,法院仍將再次傳喚,請林當庭看看吳孟勳的長相,看2人到底認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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