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出租公寓9死案 房東4層樓隔41間房害7命二審遭判刑

▲放火,縱火,燒房子。(圖/視覺中國)

▲中和出租公寓遭縱火案,房東也遭判刑。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2017年11月發生出租公寓縱火案件,奪走9條性命,震驚社會。兇手李國輝四度遭判處死刑,目前仍進行更三審中。死者家屬認為出租公寓的連姓女房東將4層樓的公寓隔成41間房出租,罔顧人命,也提出告訴。連女一審遭判刑2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0日將她改判1年10月。

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處出租公寓,在晚間遭人縱火,造成9死慘劇。檢警單位調查後,逮捕曾有2次縱火行為的緬甸華僑李國輝(51歲),並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均將他判處死刑,目前仍由高院進行更三審中。至於死者家屬不滿,也對出租公寓的連姓女房東提出告訴,新北地檢署進行調查。

檢方查出,該公寓四、五樓都是打通後間隔成套房出租,五樓還是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總計2戶公寓分別為41.45坪與38.72坪,扣除一樓空間不算,兩戶的二、三、四、五樓共隔間成41間房出租。連女負有提供安全居住設備、環境的義務,但她卻一直沒改善,直至李國輝縱火後,濃煙壟罩四樓並蔓延五樓,導致7人逃生不及死亡。

檢方開庭時訊問連女:「妳覺得房子隔間隔這麼多間,住的這麼密,出租給別人,如果是妳,妳敢住嗎?」她回答:「老實說,這裡的房子我不滿意,不要說去住,我當初會買是因為正在談合建上訴。」檢方認為連女有責任,依照「過失致人於死」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雖然認為連女買屋確實為了合建,但她出租房屋2年多卻沒改善居住環境,確實有責,因此將她判刑2年。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還是認定連女有罪,改判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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