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少校赴美受訓「偷竊」遭美軍法辦!回台被記2大過提告贏了 

▲▼海軍左營營區開放全兵力預演,光六飛彈快艇及沱江艦性能展示。(圖/記者季相儒攝)

▲海軍131艦隊劉姓少校輔導長赴美受訓涉偷竊遭法辦。(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羿妏/綜合報導

海軍131艦隊劉姓少校輔導長2019年7月間赴美國受訓時,於美軍基地營站賣場,偷走2張記憶卡、2條傳輸線以及1個隨身碟,被美軍法辦。事後沒參加結訓典禮,即被要求提前返國,海軍131艦隊在2次人評會決議處分記劉1小過、1大過,並在第3次人評會決議記大過2次。劉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日前審理後,認為人評會的程序有瑕疵,判撤銷處分,可上訴。

判決指出,美東時間2019年7月28日上午10時許,劉男於美軍基地營站賣場內,將2張32G記憶卡、2條具有儲存功能傳輸線以及1個隨身碟放入背包內而未付款,事後遭逮,被依美國公共財產竊盜罪送辦。艦隊在2次人評會決議處分記劉1小過、1大過,惟當時艦隊長批示,認為處分過輕「應記2大過、列汰除」,便召開第3次人評會,最終以劉男「言行不檢,有違軍譽情節重大」決議記大過2次;劉男不服提起訴願,被諭知不受理,遂提起行政訴訟,全案曝光。

劉男辯稱,他因商品體積過小,一直從購物推車底部間隙掉出,才會暫時把商品放入包包,惟當天因趕搭回基地住宿大樓的接駁車,慌亂中才會忘記結帳,且美軍憲兵隊針對其涉犯的案件調查後,目前已撤銷全案,故無竊盜之意,甚至是構成刑事犯罪;此外,他僅購物未付款,並無發表不當言論,應是過失行為,而與軍風紀規定的「言行不檢」有別,認為人評會決議有失公允,請求撤銷處分。

海軍131艦隊表示,一般人於商場購物都會避免將未結帳商品放置於個人口袋或背包,以免瓜田李下,且劉男拿的商品是以大尺寸厚紙板包裝,但劉男卻稱商品體積小等語,再加上商品要價6千元,價值不斐,就算劉男並非故意,也屬過失行為應受懲罰,顯然劉男說詞是在卸責;況且,劉男受薦赴美受訓,背負軍方及國家的名譽,應謹言慎行,卻因購物未付款,遭美方遣返,不得參與結訓典禮,已然是不名譽之處理,影響國家外交關係及軍事榮譽。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事證,認為人評會審議過程,並未經「復議」程序重啟表決,重新審視全案事證,顯然有瑕疵,故判撤銷處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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