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連署控陽明交大人事亂象 教部二度發函要求釐清

▲▼陽明交大校長林奇宏。(圖/國立陽明大學提供)

▲陽明交大教授連署,指控校長林奇宏人事任命違反組織章程。(圖/國立陽明大學提供)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今年2月正式合併的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併校後似乎仍在磨合陣痛期,十餘名跨學院教授連署,指控校長林奇宏違反「組織規程」,先後自創及任命高達52個編制外主管職銜,教育部與監察院深入調查,教育部今(30日)則回應,已2度發函請校方釐清。

陽明大學與交通大學在去年8月獲行政院及教育部同意合併,今年2月正式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林奇宏則經遴選為陽明交大首任校長,但近期則有十餘名跨學院教授連署,指控林奇宏違反「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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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連署包括工學院、理學院、資訊學院、管理學院等交大校區各院系10多名教師們,指在交大和陽明合校後,首任校長應展現學術領導風範,提出學校發展願景,如今顯然事與願違,讓人憂慮。

這封連署書也提及,兩校合校即將屆滿一週年,但林奇宏還持續任命編制外主管人員,以違反「組織規程」,先後自創及任命高達52個編制外主管職銜,發起連署是希望校方重視師生聲音,終止人事與行政亂象,並請教育部與監察院深入調查,讓校務回歸正常。

▼教育部指已經兩度發函請陽明交大釐清人事問題。(圖/記者許敏溶攝)

▲▼ 教育部。(圖/記者許敏溶攝)

教育部則表示,針對陽明交大相關主管進用規劃疑義,教育部分別在10月29日及12月22日函文學校進行釐清,但根據大學法第13條第4項規定,院長、系主任、所長、學位學程主任與副主管任期、續聘、解聘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在大學組織規程定之;根據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大學為達成第一條所定之目的,得設各種行政單位或召開各種會議。

針對教授連署一事,陽明交大今天並無回應,但校方在今年10月時曾對此表示,學校在短期內須透過「功能性」人事安排,讓任務可順利執行,階段性人力編制會在未來逐步整合,而有些「功能性」主管則會隨著任務或計畫結束,並進行組織縮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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