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頭城鎮長曹乾舜收賄390萬遭判刑。(圖/頭城鎮公所提供)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宜蘭縣頭城鎮長曹乾舜辦理頭城鎮LED路燈採購案,涉嫌洩漏底標最低價格,藉此向得標廠商收賄300萬,又被檢方查出,2015年收取林姓鎮民給的90萬元,安插對方子女擔任教職人員、清潔隊人員。新北地院審結,今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三罪,將曹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曹乾舜2018年辦理頭城鎮LED路燈採購案,利用職務之便,向得標廠商收取賄款新台幣300萬元,又利用進用教保人員、清潔隊人員之機會,先後向林正義收取40萬元、50萬元。
新北地院考量曹坦承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尚有悔意,審酌後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三罪,將曹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
針對共同被告莊雲森、魏彰泰、李冠廷部分,莊雲森於審理時坦承不諱,因此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不過,魏彰泰、李冠廷則是偵查中坦承犯行,法院審理期間一再飾詞圖卸,誤導法院查證方向,顯見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新北地院審酌後,將2人判刑9月,而3人均褫奪公權1年。
另外,魏彰泰因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審理期間否認犯行,心存僥倖,無悔過具體表現,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10月刑期,合併上述罪刑,應執行1年2月。另外2名被告於審理時均自白認罪,此部分將改分簡易案件另行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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