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剁頭12樓丟下一度無罪!桃園吸毒男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梁姓男子2018年間吸食安非他命後與母親爭吵,竟將母親頭顱斬斷後,從12樓住處往社區中庭丟下,高院二審於去年8月間將他改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梁男無期徒刑定讞。

▲桃園弒母斷頭案,梁崇銘當庭裁定羈押。(圖/記者林敬旻攝)

▲桃園弒母斷頭案,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林敬旻攝)

本案發生於2018年10月晚間,梁男吸食安非他命後精神不穩,與母親發生口角,他最後拿刀追砍母親,砍死母親後還將頭顱斬斷,從12樓住處的後陽台丟下社區中庭。警方到場後,梁男情緒激動反抗對峙,最後被優勢警力壓制逮捕,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他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高等法院根據鑑定結果,認為梁男案發時,因為吸食毒品而已經「完全喪失」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所以改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最後高院於去年8月間判決梁男無罪,另外也未宣告施以監護等保安處分,直接送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處置,判決出爐後引發社會譁然。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在9月間就火速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更一審於10月間接手,審理腳步極快,由於梁男對於案情、鑑定報告均無爭執,對於延長羈押等等程序事項,也均無意見。全案於7月間宣判,合議庭法官仍認定梁男有罪,並依照一審認定的刑法19條第2項規定,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案件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21日認為更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全案定讞,梁男無期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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