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朋友妻賠25萬換3年緩刑 苗栗爸「少付2.5萬」險被抓去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苗栗許姓男子2016年11月間一時起了歹念,竟對多年好友的妻子伸出狼爪,被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個月,後來雙方談妥以25萬元和解,刑期則改為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但直到今年3月,他仍拖欠2萬5000元沒有給付。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此向法院聲請撤銷許男的緩刑,但法官認為沒有足夠的具體事證,最終裁定駁回。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許男性侵朋友的妻子,事後雙方談妥以25萬元和解。(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許男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2017年間經苗栗地院判處3年4個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而依據苗栗地院記載的和解筆錄,許男應給付25萬元給受害者,並從2018年5月起按月給付1萬元,直到全部清償為止。檢方指出,受害者今年3月在苗栗地檢署接受訊問時,出示存摺內頁影本,許男雖然已經給付22萬5000元,但還有2萬5000元沒有支付,卻一拖再拖、要繳不繳的,「受害人說,考量到許男有小孩,才會一直給機會,並拖到今年3月才決定聲請撤銷緩刑。」

▲▼監獄。(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許男因為少付2萬5000元,差點要被抓回去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不過,全案來到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從受害者的存摺紀錄看來,許男最後一次付款是在今年2月,雖然中間有部分延期給付的情形,但不排除是因為他需要扶養子女,一時經濟困窘,導致無法履行賠償。

法官接著指出,許男已經給付22萬5000元,縱使有部分延遲,也並未達情節重大之程度,加上檢方沒有具體事證,證明他有隱匿或處分財產、故意不履行等行為,無法使法院認同有撤銷緩刑、執行刑罰之必要,最終裁定駁回聲請,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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