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疫區帶豬肉粽入境 挨罰20萬置之不理…執行官鐵腕扣車!

▲法務部執行署屏東分署查扣小貨車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法務部執行署屏東分署查扣小貨車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從非洲豬瘟疫區的大陸或越南攜帶肉粽入境,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被裁罰20萬元,有義務人蓄意不繳者,法務部執行署屏東分署3日會同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人員馬不停蹄到4位義務人住處執行強制作業,查扣一台小貨車及一台機車,這位位義務人當場表示,先前辦理分期罰款,已繳了4000元,其他未繳部分分36期繳納,每期5千元,餘額最後一期全部繳清。

▲法務部執行署屏東分署查扣小貨車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到義務人住處執行。

行政院蘇院長指示各部會應全心全力,從各個面向將非洲豬瘟阻絕於境外,並要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對於違規在先卻又蓄意不繳者,應以各種有效方法展現公權力。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為落實執行非洲豬瘟裁罰案件之執行,對部分義務人限制出境,並於今日偕同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人員,至屏東縣屏東市、東港鎮、車城鄉及獅子鄉等義務人住居所現場查訪執行,查封了一台貨車與機車,義務人因此表明辦理分期罰款繳納,收到預期成效。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從非洲豬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及其他豬類產品入境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屏東分署現所受理之案件,義務人多係由大陸或越南攜帶含有豬肉製品入境而遭裁罰。

屏東分署表示,為杜絕非洲豬瘟入侵,維護國人食品安全,針對豬瘟裁罰案件迅速優先強制執行,立即分案並責由專股辦理,加強查扣存款、車輛、不動產,必要時祭出限制出境處分,或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以展現公權力,全面落實豬瘟防疫政策決心,遏止民眾恣意違反規定,守護全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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