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飆163km收紅單!他怒鋸測速器丟河 法官寫勸世文判刑:好好想想

▲▼ 車速,速度,超速。(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開車超速被開單,他怒鋸測速照相機洩憤,遭法官判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韻如/基隆報導

基隆戴姓男子5月間拿著榔頭到台2丙線破壞測速照相機未果,隔天竟改拿砂輪機切開照相機機盒鎖頭後,迅速拔掉主機丟入基隆河中。案經警方調查,發現戴男因為在速限60公里的台2丙線狂飆到163公里而被開單,慎怒之下才破壞照相機,法院審理後也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戴男過去開車在台2丙線超速收到罰單,因此心生不滿,於是在5月2日凌晨拿著榔頭到現場去敲打測速照相機機盒鎖頭,但發現無法破壞而作罷返家。

然而,戴男怒氣難消,隔天凌晨再度帶著砂輪機前往測速照相機位置,並切開機盒鎖頭,拔掉電線後將相機主機搬走,接著開車逃離現場。警方事後發現測速照相機遭人破壞,調閱附近監視器後發現是戴男所為,於是通知他到案說明。

戴男到案後坦承犯案,並表示事發當時他沒工作,借朋友的車開,「已經沒有錢了還被拍了一張,要被開紅單就很不高興,所以才會做這件事」。經查,台2丙線速限60公里,但戴男卻狂飆到163公里,因此被開罰2萬4千元,戴男事後懊悔表示,「我已經賠錢了,人生沒有後悔藥,以後不會再做了」,因此請求從輕量刑。

法官審酌,戴男當時因工作不穩,也沒賺錢,一時超速又被開紅單就不月並氣憤,還自備榔頭、砂輪機破壞測速照相機,但因侍候已全部賠償完畢,也已修復該照相機主機內的所有配件,目前已可重新使用,因此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法官判決書內還寫下483字勸世文,「自己用心甘情願的戒貪慾心,宜親近有德,遠避凶人,行善福報,善惡兩途,禍福攸分,一切唯心自召,因此,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永無惡曜加臨,常有百福駢臻,千祥雲集,近報則在自己,是正邪善惡完全繫在自己當下這念心之抉擇,所謂轉禍為福也,因此,自己要好好想一想,不要因一時失慮而擠入牢獄世界,苦了自己,為難了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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