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帶小三回家「激情滾床」!還罵妻「騷貨」 她心碎訴離判准

▲▼示意圖,抓姦,嫖妓,小三,外遇,出軌。(圖/CFP)

▲人妻指控丈夫被她抓姦在床後,不但不知悔改,反而還到處說她壞話,再加上丈夫多次不當對待,讓她決定訴請離婚。(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羿妏/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人妻花花(化名)指控丈夫不但把小三直接帶回家「激戰」,獲她原諒後,丈夫竟沒不改進,反而誣指她在外與他人有染,還辱罵她「高級應召女郎」、「破麻」等不堪言語,此外丈夫多次對她進行不當對待,讓她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花花主張,1997年與丈夫結婚後,卻在2016年發現丈夫與小三在自家房間內發生關係,當下因為顧及孩子,所以選擇原諒,沒想到丈夫事後竟不知悔改,繼續與其他女性發生曖昧關係,甚至還在外面亂說話,指稱「花花在外與人有染」,丈夫還以「破麻」、「騷貨」、「高級應召女郎」辱罵她;2019年3月間,花花遭丈夫穿著工作鞋踩傷,同年12月丈夫還砸花花新買的筆電,花花隱忍多次丈夫不堪行為後,再加上丈夫因加重竊盜罪遭判7個月,目前服刑中,因此訴請離婚。

花花丈夫則辯稱,與小三通姦一事是2016年的事情,是花花長期在外生活作息不正常,才會出口辱罵,聲稱與花花之間還有很多事情要處理,不同意離婚。

法官根據《民法》105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按夫妻一方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認為花花丈夫的確遭判刑7個月定讞,而花花也在有效期限內訴請離婚,桃園地院判准2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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