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持空氣槍打爆他人左眼 出庭辯稱:他先對我吐口水

▲桃園市呂姓男子去年9月間懷疑遭黃姓男子吐口水,竟持口氣槍對黃射擊造成左眼球破裂傷殘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桃園市呂姓男子去年9月間懷疑遭黃姓男子吐口水,竟持口氣槍對黃射擊造成左眼球破裂傷殘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呂姓男子去年9月間在中壢區碰見互不認識的黃姓男子,呂懷疑黃對其吐口水,憤恨難消下持空氣槍向黃男射擊,兩人相互扭打後,呂持空氣槍對黃射擊,造成左眼球破裂與頭頸與胸部等處受創,警方趕抵後將呂制伏送辦,黃男因左眼球破裂導致摘除成重殘,檢方7日偵結,依重傷害罪嫌將呂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40歲的呂姓男子去年9月3日下午5時許在中壢區民族路碰見互不相識的黃姓男子,呂懷疑黃男對其吐口水因而心生怨恨,恰巧,呂男看見黃男與其子在附近燒臘店用餐,憤而持空氣槍向其尋仇射擊。

黃發現呂男持著空氣槍射擊,擔心射傷兒子,衝上前與呂發生扭打,其間呂男掙脫後仍持續開槍射擊,導致黃男頭部、頸部與胸部鈍傷,其中一槍射中黃男左眼,黃男痛得倒地,警方據報後趕抵將呂男制伏,扣住其空氣槍後以現行犯將呂男送辦。

黃男被送醫急救後因左眼球破裂,最終被摘除眼球成重殘,黃男提起告訴,呂男偵訊時坦承犯行,辯稱是黃男向其吐口水,他看到黃男才上前理論,是黃男先動手,空氣槍則是用來驅趕老鼠的,他隨身攜帶;檢方根據黃男提出醫師診斷證明、警方現場採證與空氣槍經鑑定後確有殺傷力等證據佐證,認為呂男重傷害罪行明確,偵結依重傷害罪嫌將呂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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