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夫在大陸…正宮驚見戶口「多個女兒」怒告 討扶養費卻「跟兒子不熟」

▲▼ 外遇,出軌,通姦。(圖/視覺中國)

▲金女好奇下查戶口謄本,竟發現醫師老公在大陸領養跟小三生的女兒,讓她怒告求償100萬,並要求返還代墊小孩教養費所支出的360萬元,不料金女根本和兒子「不熟」,法院判賠70萬。(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視覺中國)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陸籍金姓女子與劉姓醫師於1998年結婚後,帶著小孩到台北與公婆、小姑同住,不料竟於2019年發現劉夫領養小三生的女兒,讓她氣得向劉夫求償100萬、要求每月支付近3萬元的贍養費,並索討這些年照顧小孩代墊的360萬元;北院依劉夫侵害金女配偶權,判他應賠70萬元,其餘部分駁回,金女於審理中,竟連兒子念甚麼科系都不知道,是此判決的關鍵之一。

金女控訴,劉男婚後在大陸南京執業,而她帶著2名子女來台定居,夫家卻很不友善,最近甚至想把她趕走,她懷疑之下一查,才發現丈夫竟領養了與小三生的女兒,讓她一狀告上法院。

劉男辯稱,2人當初是因金女懷孕才結婚,他2001年時陸續與金女閨蜜、另名女子外遇,都有向金女告知,之後小三生下女兒,他更向金女請求成全卻遭拒絕;劉男主張,金女得知他外遇後,2人已不來往10多年,現在才求償已超過時效,金女不離婚也只是為了他的家產,且小孩的生活費、學費,也都是由他婚前繼承房產的租金來支付,金女不僅沒代墊費用,吃、住更都在夫家,求償並不合理,他才巴不得和金女離婚。

但金女表示,她雖然知道劉男外遇,卻在看到戶口謄本後,才發現劉男領養小三的女兒;法院認為劉男稱金女都知情,卻提不出證據,依侵害配偶權判劉男應賠金女70萬元,贍養費部分,法院考量金女現年50餘歲,離退休年限還有10多年,又與劉男共同持有大陸房產,且目前仍住在夫家,駁回金女贍養費的請求。

至於金女稱代墊小孩教養費部分,法院調查2名子女的學費,皆是由劉男繼承的房產租金支付,生活費則是由夫家成員負擔,且金女在庭上不但說不出長子的手機號碼,更連小兒子念甚麼科系都不知道,與小孩間的互動並不緊密,法院認為,金女請求返還代墊的費用不合理,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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