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指關說法官…黃越宏告檢察官求償100萬 林達:這個記者很奇怪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日前被媒體報導,打電話關說法官,北院調查後,發新聞稿指黃有打電話,但沒有關說,此文引來檢察官林達質疑,「北院等於是替這樣施壓的記者粉飾行為」,黃不滿名譽受損,向林達提告並求償100萬元。北院11月11日開庭,黃強調沒提「是否羈押」等語,當時致電法官是訪問,認為林達將不實言論塞到他嘴裡,侵害名譽;林達反擊,「你一個記者做這麼奇怪的事,我都不能說話嗎?」

▲▼檢察官林達。(圖/記者羅志華攝)

▲檢察官林達指《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關說法官挨告,他於庭外表示,「我身為司改成員,你一個記者做這麼奇怪的事,我都不能說話嗎?」,並希望妨害司法公正法能盡快通過。(圖/記者羅志華攝)

黃越宏為《法治時報》社長,在多年前北院審理幸福人壽掏空案期間,打電話給承審案件的江俊彥法官,質疑該案程序有問題,並稱接獲投訴,指江有差勤問題,遭江婉拒受訪;《鏡週刊》於2017年間,以「鄧文聰掏空案驚爆一審法官遭關說威脅」為題,報導事件過程。

林達今日在庭上質疑,為何北院新聞的製作者,會在事實如此的情況下,做這種替黃越宏「澄清」的新聞,他強調,若新聞的製作者也有正義良知,只是在文字上引人誤會的話,那黃越宏的對他的起訴就該被駁回。

林達表示,根據北院新聞稿內容,黃越宏已坦承有打電話給法官質疑程序,這不同於一般司法記者作業,強調「這就是對法官施壓」。

但黃越宏認為,「施壓關說」可以是主觀評論,但須有客觀事實,請林達提出他關說的「目的」為何,他當天只是採訪,提醒法官上班「要注意」只是附帶,且採訪過程中,他從未提及「是否羈押」。

對林達評論北院新聞稿,「等於替這樣『施壓』的記者粉飾行為,以後記者都可以打電話給法官,說你差勤不正常,任何法官的私事都可以打去質疑,然後再問本案是否羈押或應該如何進行」,黃越宏指此評論侵害他的名譽,從事記者30年,他一直將法官程序不法作為新聞題材,更嗆明,「若林達能提出對他有利的證據,我撤告都可以」。

但林達堅持「戰到底」,不同意黃越宏撤告,指黃越宏說不認識鄧文聰實在可議,又不說是從何接獲投訴,要求傳鄧文聰出庭作證,而黃越宏認為若要傳鄧文聰,應再傳江俊彥才有意義;法官提示,鄧文聰因另案在監,依民事訴訟規則,若要傳鄧文聰,需負擔借提費用,林達聽完先是一愣,接著才問「要多少錢?」,在法官回覆「大概幾百元」後,他才安心買單,本案將於12月25日續審,並傳喚鄧文聰、江俊彥法官出庭作證。

林達庭外受訪表示,妨害司法公正罪是目前迫切需要的,要給司法官一個乾淨純潔的空間,這次黃越宏的案例,質疑法官差勤,同時去講他辦案程序不公,這就是干預司法的行為,只要妨害司法公正罪通過,以後就能杜絕像黃越宏這樣干預法官的行為,就算稱之為「黃越宏條款」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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