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侵慣犯持小刀架頸差點被硬上 兩通電話救了應召女

▲強暴,性侵,強姦,撿屍,性侵示意圖(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男子持小刀企圖硬上應召女,2通電話救了應召女。此為示意圖。(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有毒品、性侵前科的新北市男子周家傑,2017年10月間,明知身上沒錢,卻還找了應召女小施(化名)到新北市泰山區某汽車旅館性交易。2人進房後,周男拿出預藏的萬用瑞士刀,抵住小施的脖子,並強吻小施胸部,打算硬來。但這時應召站與旅館人員輪番打電話進房打斷周男行為,小施順利逃離魔掌。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周男判刑5年定讞。

判決指出,周男先前因犯毒品、妨害性自主等罪,遭判刑8年7月確定,周男等待入監期間,明知自己身上沒錢,還在2017年10月7日晚間,撥打電話給應召站,以8千元代價與小施達成性交易的協議。雙方約定在新北市泰山區某汽車旅館中交易。

2人在凌晨12點左右進入房間,一進門小施就要求先收取費用,但周男假意翻找皮包,還假裝找不到錢翻臉。小施不耐等候,打算離去,但周男色膽包天,竟隨手拿出預藏的萬用瑞士刀,以小小的刀片抵住小施脖子,將小施壓在床上,親吻小施胸部,並伸手準備脫掉小施的底褲,打算硬上。不過這時應召站人員與旅館人員,輪番打電話進入房間。周男不得已,接電話回覆時,小施逃出房間,報警逮捕周男。周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周男坦承不諱,一審法院認定周男犯下「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5年。周男認為自己犯後深感悔悟,坦承犯行,也願與小施和解,自己犯後態度良好,應該獲得減刑,上訴第二審。

但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審酌周男為求滿足自身性慾,明知無力支付性交易費用,竟不知尊重小施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意願,以強暴方式著手於強制性交行為,危害小施身心健康,且使小施留下難以抹滅之心理創傷。而周男雖然坦承犯行,然迄今未與小施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再加上他曾有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的前科,二審因此駁回上訴,維持5年刑期。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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