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來我就殺過去!」砍1刀賠35萬還遭判4年6月定讞

▲殺人,謀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市張姓男子朝新歡刺一刀,判刑4年半定讞。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張景富,與林姓女友分手後,女友另與連姓男子交往。張男懷疑女友新歡以假帳號在他臉書上說他與別的女人有曖昧,持刀找連男理論,並亮刀呼喝「你給我過來」,連男拒絕,張男恫嚇「你不過來,我就殺過去」追砍連男右胸一刀,連男負傷逃逸,急救後撿回一命。最高法院審理後,因張男賠償傷者35萬元,27日依照「殺人未遂罪」將張男判刑4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5年10月間,張男與林女因故分手後,林女另與連男交往。但張男懷疑連男在臉書上,以假帳號對他發表不實言論,企圖使林女懷疑張男與其他女子有曖昧關係,張男與連男為此在臉書上互有爭執。張男不甘遭到誤會,案發當天晚間,打電話給林女,發現連男也在林女住處,張男隨即抄傢伙騎機車到林女位在板橋區的住處樓下,要找連男理論。

張男抵達後,發現連男正在林女住處樓下,2人隨即發生口角,張男還取出武士刀恐嚇。這時林女的另名友人走出,2人停止爭執,張男騎機車離去,隨後在附近公園內找到林女;這時連男也找到公園中的林女,2人又一觸即發,張男又拿出甩棍,但隨即被林女搶下。

不甘心的張男在拿出折疊刀,對連男嗆聲「你給我過來」,連男回稱:「我為什麼要過去,我又不是你的小弟或小狗」,張男罵說:「你不過來,我就殺過去!」連男轉頭就跑,但遭張男追上,右胸遭刺一刀,連男負傷逃逸,最後不支倒地。至於張男行兇後,步行返回公園,林女見到張男單獨返回,察覺有異,隨即上前找尋男友,最後才發現男友倒臥在血泊中。林女報警,被害人經急救後撿回一命,至於張男則留在原地,向警方坦承犯罪。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張男一審遭被依照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半,更一審審理時,張男賠償傷者35萬元,達成和解,更審法院改判4年半。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