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強拉鄰女「逼坐大石上」性侵 「她講不清楚」二審逆轉重判7年2月

▲性侵,暴力,家暴,性愛,性交,做愛,拉頭髮,瓶子,腿,賣淫,性工作者。(圖/視覺中國)

▲台東一名鄭姓男子酒後對患有中度智障的婦人性侵。(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黃苑瑜/台東報導

台東一名鄭姓男子酒後性慾高漲,竟對結識多年、中度智障的婦人阿玲(化名)伸狼爪,誘騙她到住宅旁空地、逼迫坐大石頭上暴力性侵得逞,完全不顧阿玲反抗。台東地院審理認為,阿玲前後說詞不一,且外表並無明顯異於常人,因此判鄭男無罪。檢方不滿提抗告;花蓮高分院審理結果大逆轉,判鄭男7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7年10月12日上午,鄭男因酒後性慾高漲對已婚育有3子女、中度智障的阿玲性侵。阿玲到庭指稱,鄭男酒後把她從家裡拉出來到住宅外的樹下,接著就飆罵三字經、逼迫她坐在大石頭上,無視她狂喊「不要」,仍強行性侵,「他的嘴巴好臭,都是酒的味道」。鄭男完事後遞了500元交差了事便騎車離去;阿滿趕緊告訴好友,而好友則幫忙協助報案。

對此鄭男矢口否認,辯稱不曉得阿玲是中度智障,且是對方主動邀約問「要不要」。一審認為,阿玲外表看不出是中度智障者,除了性格較為木訥,另加上她前後說詞不一、指述不同,且無其他補強證據,判鄭男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二審認為有理撤銷改判。

法官認為,鄭男只為了滿足自己性慾,不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無視對方明示拒絕仍強行脫褲子,對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阿玲暴力性侵,造成她身心嚴重傷害,且犯後態度不佳,遲未與阿玲達成和解,依對精神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重判鄭男7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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