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12億帶癌母老父「盡孝道」獲交保 竟哭窮:保證書換300萬保金

▲▼   士林地院與士林地檢外觀  。(圖/記者劉昌松攝)

▲士林地院裁定不准涉嫌詐騙12億元的劉振強用保證書取代300萬元保釋金 。(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逃亡近20年的經濟要犯劉振強涉詐12億元,2018年底被押解回台,一度帶著坐輪椅的癌母、拄著拐杖的老父出庭哭窮,最後獲裁定300萬元交保,竟又向法院聲請變更交保條件,想用「保證書」取代、拿回高額保金。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牽涉金額龐大,若退還保金,就無法排除劉逃亡的風險,日前裁定駁回。

劉振強被控自1995年起,以肯因茲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身分,與哥哥劉振億聯手,偽造有價證券,詐騙裕台公司12億2668萬餘元,被依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等罪起訴後,1998年潛逃赴美遭通緝,但2005年因涉及跨國販毒等案,被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入監,2018年出獄,11月被遣返回台。

士林地院一度裁定讓劉振強以5萬元交保,經高院撤銷發回,他竟推著坐在輪椅上罹癌的母親、扶著拄著手杖的父親出庭,期盼法官讓他能在家盡孝,好好照顧8旬又罹病的雙親;合議庭庭訊後裁定以500萬交保,但他哭窮拒保後遭羈押。

2018年12月,劉振強從看守所具狀聲請降低保釋金,法院裁准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他又在重獲自由後,2019年1月具狀表示,保釋金是借來的,要付高額利息,希望改用「殷實之人」出具保證書方式,代替先前的保證金,但士林地院認為,本案金額龐大,為排除或降低被告逃匿風險,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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