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被延宕的商業法院 不要再有下一個SOGO經營權之爭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由司法院籌備《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設置「商業法院」解決複雜的商業糾紛。原定2018年底推出草案,但卻未能如期,說好的商業法院呢?司法院民事廳長李國增解釋,因有關商業事件的審理範圍討論較久而延宕。

國內重要的商業糾紛中,SOGO經營權之爭最為令人記憶深刻,不僅纏訟超過16年,更衍生出超過80起的民刑事案件,紛爭不知道哪一天才能平息。不想再有類似商業官司打到天荒地老,因此,正需要「商業法院」的設置。

原本商業法院的構想是希望將複雜的商業糾紛一次解決,金融專業的高院法官梁耀鑌認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商業民事案件經常根據商業刑事案件的有罪與否來做出判斷,建議應將刑事部分納入審理,以免日後出現同一案件、民刑事判斷不一的裁判矛盾;另外基於訴訟經濟的考量,案件一次審完,對當事人也較為有利。

但是,司法院籌備中的《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已經確定排除商業刑事案件,引起不少質疑的聲浪。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李復甸以《民事訴訟法》要求的「案件集中審理」解釋,但實際上法院卻不能落實,造成案件延宕不決。另外揚基會計師事務所的鍾燿聲會計師也說,商業事件經常是刑事伴隨著民事一起發生,可能先有刑事不法的行為(偽造會議紀錄、內線交易),才會衍生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未來的商業法院若能同時審理商業刑事、民事案件,對於解決商業紛爭將更有效率。

▲▼     司法院民事廳長       。(圖/記者周書羽攝)

 ▲商業法院未來將排除刑事案件,司法院民事廳長李國增解釋,因刑事案件為三級三審與商業法院規劃的二級二審不同,侵害當事人的審級利益。(圖/記者周書羽攝)

對此,李國增解釋,目前草案規劃採「二級二審制」,與現行刑事案件的三級三審制不同;若吸收商業刑事案件一併審理,勢必將侵害當事人審級利益。另商業法院草創,從無到有,若一開始就吸收案量龐大的商業刑事案件,並不合適。而在司法院規劃中的「商業法院」僅有法官9人,人力單薄,不可能一併審理商業刑事案件。綜合以上因素,民事廳規劃的草案,最後放棄一併審理商業刑事案件。

李國增進一步解釋,就是因為商業糾紛複雜、專業法官難以養成,因此初期僅以較少的案量放進「商業法院」中,藉由個案來培養法官的專業程度。因此在案件數不多的考量下,優先鎖定影響整體商業秩序,或重大紛爭事件。他最後強調,司法院非常重視《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的進度,目前草案中主要的爭議已經解決,未來僅在細節部分有所更動,草案推出的時間不會太久。

草案推出時間與原先預期的延宕了,有更多時間可以討論出更完善的商業法院嗎?大家都引頸企盼著,希望這座商業法院讓台灣不要再發生下一個類似SOGO經營權之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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