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男網友被放鳥 女到「好心人」家借宿被摸奶強襲下體

▲▼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圖/記者黃克翔攝)
▲小美在火車站前等網友,竟被「好心」男子拐騙回家強制猥褻。(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前年5月下午獨自搭火車到台中豐原火車站,要與男網友會面,但手機沒電,無法與男網友聯絡,她於是坐在站前木椅上等候。一名吳姓男子見小美獨自一人上前搭訕,「好心」邀她到自己住處休息,沒想到一進住處就開始毛手毛腳,還不顧她的反抗,強行撫摸下體和襲胸,強制猥褻得逞。台中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吳男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帶的手機電力耗盡,無法與相約的男網友聯絡,於是坐在站前木椅上等候,吳男晚上10時許上前詢問她是否在等人,凌晨0 時許又再度上前搭訕,並表示可提供房間住宿,女子不疑有他,於是坐上吳男機車。

沒想到,吳男把女子帶到住處3樓房間後,自己就脫去全部衣物,隨後基於強制猥褻犯意,徒手伸入女子上衣內,隔著內衣撫摸胸部、下體,即使對方明確表示不要,他仍抓住女子的手部去撫摸自己的下體,強制猥褻得逞。被害女子為求脫身,向吳男表示要到洗手間,並堅持離開他的住處,之後發現路上經過超商,立刻表示要使用洗手間,並自行進入超商內打電話報警。

判決書提到,吳男坦承有在豐原火車站前看見女子,且確實有騎乘機車搭載她返回住處,回到3樓房間休息,但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之犯行,辯稱「因為時間很晚都沒有火車了,就好心跟她說這裡很危險,她說她從高雄上來找朋友,朋友不理她,她手機又沒電,有介紹她說哪裡有便宜一點的住宿,她就問我說是否可以讓她借住一晚...」。

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見女子獨自一人在站前等候,竟以不正當方式誘拐,又用不正確的方式強制猥褻解決生理需求,非常不尊重她人的身體與性自主權,法官維持地院判決,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男子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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