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約國中生見面逼性侵竟獲交保 高院撤銷發回更裁

▲▼警方訊後將依妨害性自主將人送辦。(圖/記者邱中岳攝)

▲檢方對李男聲押,但李男卻獲得地院裁定交保。檢方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發回更裁。(圖/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25歲李姓男子透過手機遊戲,結識就讀國中的12歲少年,李男約少年碰面,並涉嫌強拉少年進廁所強吻並逼迫口交,幸虧同學發現異狀通報老師,緊急逮捕李男。檢方對李男聲請羈押,但卻獲得台北地院裁定8萬元交保。檢方即時抗告,高院剛剛撤銷北院交保裁定,發回更裁。

李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全名槍戰」結識1名國中生,而該名國中生又介紹遭性侵的同學給李男認識,雙方在15日互加好友,但沒想到李男竟問國中生「你身材怎樣」、「可以拍照給我看嗎」,甚至要求當場視訊。李男與國中生相約在台北市萬華區某校園內碰面,國中生找來2名學姊陪同,並準備1把美工刀交給同學以防萬一。

雙方見面後,李男連哄帶騙,將國中生哄去廁所旁,而後強拉國中生進廁所強吻並逼迫口交。國中生奮力反抗,李男出拳毆打國中生10多下,其餘同學聽聞哭聲,前往查看,嚇得趕緊通報老師,另1名同學則拿出美工刀走進廁所向李男威嚇,李男翻牆逃離學校。警方獲報後逮捕李男,並在17號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對他聲請羈押,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無羈押必要,改裁定8萬元交保。

檢方提出即時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所犯為性侵少年之重罪,本已伴隨畏罪潛逃、滅證之高度可能,復於案發即有關閉臉書、刪除手機内資料,以避免遭追緝及不利於己證據遭查扣之舉,堪認確有滅證之事實;此外,從通聯紀錄觀之,李男尚有傳遞猥褻照片予其他少年之情事,足見其對於未成年人身心危害之危險性甚鉅。因此高院認為交保8萬元的裁定,無法確保李男之後配合檢方偵辦,故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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