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建商遇上男營造廠老闆淪小三 元配求償2500萬元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裁准唐儀靜聲請免除保護管束處分。(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男、楊女妨礙家庭事實存在,判賠100萬元。(圖/資料照/記者林悅攝)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營造廠董事長陳男,外遇建設公司董事長楊女,早有家室的陳男從2010年起便與楊女發展出婚外出情,楊女甚至因此懷孕赴美國加州產下兩名女兒,陳妻聲稱因此罹患憂鬱症,分別向2人提告,各求償2500萬,台南高分院日前做出判決,兩人各須賠償100萬元給陳妻。

判決書指出,陳妻認為楊女明知陳男有家室,仍然執意與他發生性行為,2010年起兩人便出入台南多處汽車旅館發生關系,楊女甚至在2011年及2015年分別赴美加州產下2名女兒,事後陳妻在2016年11月聯絡陳男,發覺有異狀後,整件事情才宣告曝光,陳男也坦承這段外遇關係。

陳妻說,陳男與楊女至今仍維持同居,對原來家庭置之不理,甚至與楊女合夥事業,讓她陷入極端恐慌與憂鬱中,甚至工作上也無法正常,因此向兩人分別求償2500萬。

開庭時,陳男坦承2010年到2016年都維持著這段外遇關係,也生下2名女兒,但是雙方從2016年11月後就沒往來,更沒有合夥事業,楊女也直說名下的土地都是別人信託登記,扣除債務後還是負數,認為陳妻求償金額太高。

法官在二審時認為,楊女經營的建設公司近年來都有建案,應有能力負擔賠償,陳男本身也是營造廠,而且雙方公司都登記在同一住址,更是楊女住家,顯示兩人關係上仍然親近,形同對元配陳妻傷害,因此兩人各判賠10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刑事通姦罪部分,台南地院去年已將陳男楊女兩人,各判4、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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