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證 北市26日開放領取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識別證。(圖/北市交通局提供)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識別證。(圖/北市交通局提供)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為配合交通部6月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台北市交通局停管處26日宣布,只要在今年7月31日前已領取「孕婦及兒童(6歲以下)健康手冊」之民眾,從26日起即可持該手冊,到北市停管處服務台及所轄67處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管理室,領取停車位識別證。此外,7月30日再開放12行政區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及13個親子館地點發放。

北市停管處指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1第1項規定,各符合須設置規定之場所附設之停車場,應保留2%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汽車停車位未滿25個之公共停車場不在此限)。

停管處指出,轄下立體地下停車場100處總共有634格孕婦及兒童優先停車位,預計107年8月20日前更換專用牌面完成,屆時需要依照指示停放;其餘民營及各機關管有停車場175處計700格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本處已宣導停車場管理業者配合法令於107年12月16日前設置完成。 

停管處強調,配合交通部1年之宣導期,未來將加強宣導停放時應放置停車位識別證、手冊及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者請勿占用停車位等事宜,待明年6月29日起,違規占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將依《停車場法》規定,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格。(圖/北市交通局提供)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格。(圖/北市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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