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不讓領包裹? 女報警稱「超商貨物有炸彈」判2月

▲▼超商,便利商店。(圖/達志/示意圖)

▲圖僅為示意照片,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陳姓女子日前打電話報案,謊稱中壢火車站附近一間超商裡的貨物全部藏有炸彈,警方前往現場後,根本沒有發現炸彈,後依恐嚇公眾罪將陳女移送法辦,桃園地院判處她2月徒刑,考量她的精神狀況、沒有前科,予以緩刑2年。

超商店員表示,陳女當天來店裡多次,可能是因為沒領到貨,進來就很激動,講話很兇,還嗆聲說再不讓她領貨就要跟公司投訴。

陳女到案後供稱,因為店員不讓她領包裹,她才說店裡有炸彈,還向警方抱怨「他們欺負我,知道我是弱女子就欺負我啊!」並坦承炸彈確實是謊報,警方訊後將她依恐嚇公眾罪送辦。

陳女辯護人稱,陳女罹患思覺失調症長達22年,雖有就醫但常常無法控制自己行為,但,法院根據醫院鑑定報告及犯案情況,認為陳女犯案時,還不至於無法辨識行為能力,因此依恐嚇公眾罪判處陳女2月徒刑,考量她的經濟狀況、加上沒有前科,給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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