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不是嘴巴愛」新婚丈夫和閨蜜曖昧 人妻要她賠100萬

外遇、偷情、男女。(圖/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湯姓小三需賠10萬撫慰金給元配。(圖/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羅姓女子發現陳姓丈夫竟與自己的湯姓閨蜜互傳曖昧簡訊,一氣之下怒告對方,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湯女明知陳男已有配偶,卻違背善良風俗,故意損害羅女的配偶權,造成對方精神極大痛苦,因此判湯女需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姓女子與陳姓男子於2017年3月10日結婚,沒想到婚後才半年時間,丈夫竟外遇妻子的湯姓閨蜜。2人不但互稱寶貝,還不避嫌在LINE上傳情「愛不是嘴巴愛」、「實質上你就是還沒處理好婚姻」、「等你真的離婚了我也才能真正的介紹」、「你知道嗎你現在都要跟人說離婚了」等逾越一般友誼的對話。

湯女辯稱和陳男交往的過程中不知道他有老婆,遭法官拿出「他說你有老婆的人,我怎麼會這樣」、「我同學知道我跟你在一起我是小三」等對話訊息打臉。事後湯女才坦承,知道陳男有配偶後,便刻意疏離,但因對方尚未清償借款,2人才會繼續聯繫。她強調,沒有故意侵害羅女的配偶權。

法官審理後表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並不以通姦為限,倘若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朋友交遊等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肌膚之親等也算,因此認定湯女造成元配極大精神痛苦,判她需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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