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未禁止通信接見 撤銷發回更裁

▲▼華山分屍案嫌犯陳伯謙。(圖/合成照,照片來源:爆廢公社、記者黃克翔)

▲華山分屍案嫌犯陳伯謙,8天內接見4人,檢方憂心串供,提出抗告成功。(圖/合成照,照片來源:爆廢公社、記者黃克翔)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犯下華山分屍案的兇手陳伯謙,雖然遭到法院裁定羈押,但法院並未禁止接見通信,讓他在8天內接見4人。檢方憂心他串供,因此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剛剛做出裁定,撤銷北院未禁止通信接見的決定,發回更裁。

狠心犯下分案命案的兇手陳伯謙遭捕後,其冷靜的態度讓辦案人員髮指。檢方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18日雖然裁准羈押,但對於禁止通信接見的部分,認為「並無事證可認尚有其他共犯,尚無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而未予禁見。

而陳伯謙被羈押後,因為沒有遭到禁止接見,截至26日止,總計8天內接見了4次。檢方認為,死者仍有部分遺體尚未搜尋到,擔心他藉由通信接見等方式,聯絡其他共犯滅證,因此向高院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27日傍晚撤銷原裁定關於未禁止通信接見的決定,發回更裁。

高院在撤銷理由中指出,依檢察官主張及陳伯謙供述,陳伯謙顯已著手湮滅證據;且死者部分屍體尋獲之位置與陳伯謙所供述的棄置位置相差甚遠,可能有共犯協助棄屍,高院認為有釐清必要。況且死者部分屍體迄今尚未尋獲,陳伯謙雖已在押,人身自由遭受限制,但羈押之看守所並非偵審犯罪嫌疑之司法機關,似乎難以阻絕陳伯謙藉由接見方式,與可能涉嫌之共犯或證人勾串或指示湮滅證據,因此高院撤銷原裁定此部分,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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