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拉槍支滑套突走火2指擦傷 「領槍習慣差」記過2次

▲▼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邱姓警員,疑似領槍程序不當導致槍枝誤擊傷己,遭記過處分。(圖/取自Google Map)

▲第三分局傳有派出所警員疑似領槍程序不當導致槍枝誤擊傷己。(圖/取自Google Map)

記者李忠憲/中市報導

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內21日竟傳槍響!服務20多年的邱姓警員疑似未遵照領槍程序,領完槍後竟在辦公室拉槍枝滑套,結果子彈上膛突然擊發,造成自己左手指擦傷。雖然無礙,但他領槍程序不當,遭市警局記過2次,所長則連帶處分1次。

昨日下午,三分局正義派出所邱姓警員領完新發的PPQM2制式手槍,從槍械室走到辦公室後竟拉槍枝滑套,結果子彈上膛突然擊發,子彈傷及其左手食指與中指邊緣,並在地上留下明顯彈孔。同事見狀立刻上前查看,並協助他送醫治療,所幸只有輕傷,經逢5針後出院。

第三分局督察組組長劉祈顯22日表示,事發後立刻進行調查,發現邱員疑似未依領槍程序,在槍械室內領槍後先進行清槍,確認手槍內沒子彈,再放入有子彈的彈夾。他在領槍出來後,在辦公室內直接清槍,結果子彈上膛突然擊發,初判是他領槍習慣不佳。市警局對此也將邱員記過2次,派出所長連帶處分申誡1次。

劉祈顯說,原本的手槍因為有保險,若槍枝有關保險,即便子彈上膛扣板機,也不會擊發。現在使用的PPQM2手槍,因為沒有保險開關,只要拉滑套就會把子彈上膛,一旦扣板機就會擊發。未來會將此當案例,要求員警務必遵守領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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