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池氣泡掩護!狼伸腳趾嚐甜頭 大膽潛水「指摳女下體」GG了

▲▼游泳,泳池。(圖/免費圖庫pxhere)

▲林男前年到台中泳池游泳,期間使用按摩池功能時,竟以氣泡當作掩護猥褻隔壁妙齡女子。(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前年前往游泳池附設的氣泡按摩浴池,但卻以「氣泡」作為掩護頻頻騷擾身旁妙齡女子;林男先是試探性地以腳趾觸碰對方陰部,見女子毫無反應後,遂大膽潛入水中「手指偷摳」,但這次卻因動作太大而破功,女子在發現遭到林男猥褻後嚇得急忙報警。台中高分院判決,林男猥褻行為屬實,但考量其已與受害女子達成和解,判其5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以勵自新。

判決書內容指出,林男於105年11月20日下午前往台中市某游泳池,期間使用場內附設氣泡沐浴池按摩,林男見到身旁按摩池也走進一名妙齡女子,當即大起色心,以水柱、氣泡作為掩護,悄悄在水底伸出腳趾觸碰女子陰部。女子向檢方表示,當時自己以「蹲姿」按摩臀部,期間確實有感覺到陰部被觸碰,但一開始還以為是水柱,因此並不以為意,事後仔細回想才知道當時就已被「腳趾騷擾」。

林男伸出腳趾嚐到甜頭,見氣泡掩護奏效,女子渾然不知,林男色膽更壯,便戴上泳鏡潛入水中,改伸出手指隔著泳衣偷摳女子陰部,但這次卻因動作太大,女子明顯感覺遭到侵犯,嚇得急忙縮身尖叫。林男見事跡敗露,急忙探出水面向女子道歉,隨後裝作沒事迅速離開現場。

女子不甘平白遭人吃豆腐,憤而向救生員反映,並報警處理。林男到案時否認有猥褻行為,辯稱當時進行氣泡按摩時不小心碰觸到女子腳踝,因此才會向其道歉;但女子卻明確描述當下情況,還表示林男以手指碰觸其下體時並非是「碰一下而以」,而是撫摸長達數秒。

台中高分院日前接受上訴審理,法官認為女子與林男素無糾葛,沒有理由冒著偽證的刑事風險提告,且調閱泳池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與女子所言皆符合,女子第一時間立即通知救生員並報警,衡量情節並非虛構,因此認定林男猥褻行為屬實;但法官考量,事發後林男已與女子達成和解,並全數賠償完畢,女子也表示不再追究其犯行,因此判處林男5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予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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