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狼師對10歲幼女下手 遭抓包竟恫嚇要調查家暴

▲性侵。(圖/示意圖)

▲張姓狼師性侵小四幼女,今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示意圖)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南投縣埔里鎮張姓狼師,2013年間在埔里某國小擔任代課鐘點教師,竟以簡訊主動追求當時10歲的幼女,並在幼女家中多次發生關係。幼女家人抓包時,狼師竟恫嚇家人,說為了要調查家暴事件,打算在幼女房間裝設監視器。最高法院27日依2個對幼女性交罪,重判狼師8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於2012年9月間到埔里某國小擔任四年級社會科及資訊科鐘點代課老師,沒想到竟看與班上剛滿10歲的小美(化名)看對眼。張男主動傳簡訊給小美,說喜歡小美,並問小美是否同意交往,小美於寒假前回覆允當其女友。之後兩人在小美房間中發生關係,小美的哥哥在家聽聞怪聲,敲小美的房門,張男走出門後竟與小美哥哥發生衝突。

沒多久,兩人又在小美房間中發生關係,小美的祖母返家後,詢問哥哥小美在哪?張男停下動作,叫小美蓋上棉被假裝睡覺,自己則是穿好衣服走出房門。並對祖母說,要在小美的房間裡裝設監視器,監視小美的父親是否對小美家暴,隨即離開小美家。

但小美身世坎坷,2015年間因目睹家暴又疑似被父親猥褻,經縣府緊急安置,在諮詢師追問下才發現張男的行為。縣府通報檢警單位處理,張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犯案,辯稱確實多次到小美家中,但都是為了要調查小美父親是否涉嫌家暴,並未與小美發生關係。但小美供稱,張男每次都戴保險套,並準備潤滑液,對她侵犯,這樣的行為共計8、9次。

法院採信小美供詞,但僅認定張男犯案2次並判刑。其中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張男身為代課教師,與被害人間為師生關係,應知被害人心智仍在發展中,竟利用少女情懷,加以指染,惡性非淺,因此判刑8年6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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