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朋友7歲孫女下手「隔內褲摸下體」 狼男談和解還要求分期付款

達志示意圖 女 哭 傷心 男女 配圖

▲邱男到朋友家作客,竟然對友人孫女下毒手。(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邱姓男子前年7月間到友人家作客,見到對方7歲孫女小美(化名)在房間內,竟然直接伸出魔爪,除了摸女方大腿內側之外,還隔著內褲摸下體,遭嘉義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檢方不服提上訴。台南高分院審酌被告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改判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邱男在2016年7月25日下午對朋友孫女上下其手,被小美母親發現後,報警並提告。案件審理期間,邱男供稱,因為一時衝動,才會對女童伸出狼爪。對此,邱男辯護律師辯護時,提出了邱可能有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的看法,請求法官送精神鑑定遭拒。

一審法官認為,被告事後並無和被害家屬和解,也沒有做出任何補償,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檢方對此提起上訴,認為邱男對孫女輩分的小美下手,相當可惡,且在警訊問時還一度否認犯行,直到眼看紙包不住火時,才在法官面前坦承犯案,此外,事後和家屬談和解時,甚至還提出想要分期付款15萬元的和解金,顯示犯後態度不佳,應該加重量刑。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雙方已談和解,審酌被告沒有前科,且被害人願意再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改判予以緩刑2年;其中邱男不能再上訴,被害人則可以選擇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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