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小學生低!智商66的騙子 法官憐憫車手減刑再緩刑

▲親子教育,學生,小學生,上課,小學,校園,中學,教育,互動問答,舉手發問,教室,老師。(圖/記者林世文攝)

▲醫師診斷一名車手智商僅66,比小學生還低,法官最後給予減刑再緩刑。(圖/示意圖/記者林世文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21歲的廖姓男子擔任詐騙車手,假冒檢察官身分、持假公文與偽造的地檢署印章向張姓女被害人取得存有50多萬元的提款卡,離去時被到場的員警逮捕!南投地院法官審酌廖男年紀尚輕,但坦承犯案,加上患有有先天性智能障礙,智商僅66,因此判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不過,廖男上訴指稱被羈押72天,也獲得張女原諒,聲請再減刑,台中高分院則宣告緩刑2年。

判決書提到,廖男、許男(另由檢察官簽分偵辦)和另一名男子共組詐欺集團,陸續假冒「高雄市警察局林正閒警官」及「王清杰檢察官」撥打電話給張姓被害人,假稱對方涉嫌詐欺案件,須辦理銀行提款卡並交予指派的地檢署專員,導致對方依約前往指定地點交付提款卡;而廖男則依詐騙集團成員前來領取存有50萬元的提款卡,還將偽造的「台中地檢署監管科收據(蓋有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不料立刻遭員警逮捕,全案因此曝光。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廖男患有先天性智能障礙病症,有學習力差、智能偏低之情形,在此案僅是單純領取提款卡的角色,涉案情節尚屬輕微,無犯罪所得,所領取的提款卡也當場發還被害人,犯罪後始終坦承犯行,足認智識能力較差且確有悔過之意。

法官認為被害人所受損害尚屬輕微,即使對廖男科以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的最低度刑期,仍難符合罪刑相當性及比例原則,而有情輕法重之感,故依刑法第59條規定及大法官釋字第263 號解釋意旨,就此部分酌量減輕其刑,依加重詐欺判處6月徒刑。

而廖男委由律師上訴二審,指稱自己被羈押72天,且獲得張女的原諒,聲明法官能再減刑;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考量他已取得張女諒解,雙方和解,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再上訴。

▼法官跟被害人不忍關詐騙車手。(圖/達志/示意圖)

法官與律師(圖/達志/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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