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舉證?頂新律師:都二審了,檢察官還停在偵查階段

台中高等法院。(圖/資料照)

頂新越南油案在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進行二審。(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頂新越南油案2015年宣判一審無罪時引起社會嘩然,當時檢察官未善盡舉證責任的批評聲浪不斷,該案本週一連五天進行二審最後結辯程序。頂新律師表示,從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26日下午的論告內容中可知,檢察官只是不斷重複「百分之百造假」、「一定是高層授意」等臆測之詞,至今仍未提出有力客觀證據證明被告犯罪,「已經二審了卻彷彿還停留在偵查階段」。

「檢察官用自創的油脂標準陷人於罪」,頂新律師強調,本案因涉及專業的油脂知識,在原審時傳喚許多專家鑑定人,已釐清酸價是油脂新鮮度指標、非食用油衛生品質標準。且精煉是全世界通用的油脂加工技術、不是頂新獨創將壞油煉成好油的煉金術等。但檢察官到二審仍未傳喚油脂相關證人或文獻來證明頂新油品不可供人食用、繼續採用錯誤的定義來認定犯罪,且在論告無視原審的相關證詞,甚至明明沒有起訴頂新油品是回收油,在論告時卻頻頻指涉,明顯與自己的起訴內容矛盾。

被告陳茂嘉也表示,檢察官刻意引述不正確的內容作為論告內容,例如檢察官舉一份頂新內部會議資料指摘説「頂新自己都認為越南油品質不好、還繼續購買」,但其實仔細看該證據的前後文是在討論越南的椰子油品質,跟本案所討論的豬油無關。律師也提出,檢察官舉最高行政法院撤銷食藥署核發的油品進口許可,代表「油有問題」,卻是隱匿了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書中清楚寫明「撤銷與油品品質無關」的重要字句。

頂新律師指出,本案從一審開始,已不只一次在庭上表示,檢察官不僅不證明頂新確有犯罪事實、違反對被告有利不利一律注意的原則,甚至還有隱匿證據、對被告楊振益不正訊問、捏造筆錄等等違法與侵害人權的行為,且審理中檢察官還要求法院要類推適用與本案完全不相關的其他案例。律師強調,檢察官「顯然已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而李慶義和支援的彰化地檢在論告後就離席,甚至未出庭聆聽27日的被告結辯。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