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6萬件酒駕案「3分之1是累犯」 警嘆罰太輕:怎麼抓都不怕!

▲警察、酒測、臨檢,警察示意圖,執法示意圖,酒測示意圖(圖/記者徐文彬攝)

▲酒測臨檢示意圖。(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雖然酒駕近年已經退出十大肇因的榜首,但是每年還是平均有6萬件的酒駕案,造成上百人慘死輪下,6000多人因此受傷;此外,據統計資料顯示,在酒駕案中,有高達三分之一的人是累犯,讓警方感嘆,「怎麼抓都不怕!」

酒駕事件幾乎天天上演,有可能是駕駛自己受傷,但嚴重一點可能就是撞上路人、衝進民宅、店家鬧出人命,而駕駛通常都是在酒醒的時後才知道自己闖下大禍,不過有些過錯是可以彌補,有些則是用以命抵命的方式都無法彌平傷痛。

酒駕曾長年占據了十大肇因的榜首,以2006年最為嚴重,一共奪走了727條人命,近年經過警方的加強取締、立法單位通過處罰新制與上修罰鍰金額,已經逐漸好轉,但是每年平均還是有6萬件的酒駕案,去年死傷人數還是高達7095人。

根據統計,酒駕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機乎都是累犯;對此,警方表示,現行法令酒駕最高是判刑2年,除了有累犯或是致人於死傷者時刑責才會加重,但實務上5年內要酒駕3次才有可能被關,且通常平均刑期皆只有3個月,嚇阻力相當微小,這也讓許多警察都大嘆,「怎麼抓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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