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地集團總裁鍾嘉村。(圖/民眾提供,下同)
記者陳宏瑞、閔文昱/高雄報導
三地集團總裁鍾嘉村涉入開陽能源光電案,遭控違反證券交易法及背信罪,案件移審後法院今日再次就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鍾嘉村雖在訊問時否認部分犯罪事實,但法官認定起訴書所載證據足以支持相關犯罪嫌疑,且涉案罪名最重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有高度逃亡之虞,若不予羈押,恐影響審判與執行,因此裁定鍾嘉村繼續羈押禁見。
回顧本案,檢調原在追查台南將軍大型光電廠開發案時,意外發現三地集團與相關業者疑似以不當方式爭取行政便利與土地利益,進而延伸出屏東獅子、車城鄉的開陽能源案。該公司在屏鵝公路旁推動總面積達130公頃的太陽能光電場,由鍾嘉村旗下上市公司「北基」的子公司合豐能源與開陽能源共同開發。

檢調查出,開陽能源向北基提供不實財報,使北基作出不利投資決策,因此今年10月約談鍾嘉村及開陽能源董事長蔡宗融到案。兩人在複訊後被依證交法與背信罪嫌聲押,法院起初裁准鍾嘉村以2000萬元交保、蔡宗融請回,但檢方抗告成功,法院重開羈押庭後裁定鍾羈押禁見。
鍾嘉村其後繳回1億2439萬餘元犯罪所得,但檢方仍在12月8日偵結全案,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等罪將鍾嘉村等4人提起公訴。如今法院再確認其有逃亡風險,裁定羈押,案件持續進入司法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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