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生諷高知識犯罪 潑酸案讓「洪曉慧案」再惹議論

▲疑為情所困,台大校園驚傳潑酸殺人事件。(圖/記者李毓康攝)

▲疑為情所困,台大校園驚傳潑酸殺人事件。(圖/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校園20日凌晨12點餘驚傳命案。一名台科大張姓男學生與台大心理系研究所謝姓男學生,傳出因感情糾紛,雙方在台大男宿舍前談判爆發拉扯後,張生朝對方潑酸,波及另一名學生及試圖阻止的女舍舍監後,割喉自殺身亡。同樣是「為情所困」鑄下殺機,讓人聯想到發生在1998年的洪曉慧「清大王水案」。

清大洪曉慧王水溶屍命案發生於1998年3月間,當時在清大輻射生物研究所演講廳裡發現一具女性遺體,臉部遭潑王水腐蝕。死者是輻射生物研究所的許姓女研究生,凶手則是「情同姊妹」的好友洪曉慧,因為同時愛上曾姓博士生學長,許女在演講廳談判失敗慘遭殺害。

根據了解,清大洪曉慧王水溶屍命案起因是一段四角畸戀,許女與洪曉慧同時愛上曾姓學長,而學長在系上有公開的女友,還私底下跟兩人交往。許女與洪曉慧曾經因為吃味多次聯手破壞正牌女友的機車,還聯手毆打與學長稍有曖昧的助教。

▲台大潑酸案從死者的衣褲可以發現,強酸侵蝕的程度非常嚴重。(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台大潑酸案從死者的衣褲可以發現,強酸侵蝕的程度非常嚴重。(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洪曉慧為了曾姓學長之事與許女相約3月7日凌晨在演講廳談判,兩人因為意見不合發生激烈爭執後,洪曉慧動手掐住許部女往地面猛敲,導致許女因頭部重擊地面而大量出血昏迷,隨後從實驗室拿一瓶化學藥劑—「哥羅芳」往對方倒,並藏在冷氣機旁,再擦掉演講臺前血跡。

洪曉慧在晚上9時15分回到現場,發現許嘉真吸入「哥羅芳」與光反應分解出的「光氣」已經窒息身亡,於是以1硝酸、3鹽酸混合成王水企圖酸蝕屍體,為了讓她被發現時五官腫爛全腐不成形,犯行後更在現場遺留一個稍早與曾姓學長做愛所使用的保險套,企圖製造性侵假象。

清大洪曉慧王水溶屍命案全案偵破後,洪曉慧被時任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經過新竹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審理後,均依殺人罪被判處15年以及毀壞屍體罪被判處3年合計18年有期徒刑,並賠償許家新台幣2417萬元。

▲▼台大命案兇刀及裝有硫酸的玻璃瓶。(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台大命案現場留有兇刀及裝有硫酸的玻璃瓶。(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往後更有多起溶屍案再現台灣社會,包括1999年台北桶屍案、2008年新竹鹽酸溶屍案。1999年台北福儷公司女會計王雪蘋,因圖謀老闆財產,與男友聯手殺害,並將其屍體塞進塑膠桶內,再灌入99%硫酸浸泡3天,再將屍桶推入圳溝,時至今日還未尋獲屍體。

新竹縣芎林鄉一名林姓男子於2008年遭水電包商及同事等5人狂毆毒打致死,屍體遭工業濃酸浸泡兩個月。凶嫌表示,原本想用鹽酸溶解屍體,蓋掉屍臭味,再帶到郊外棄屍、焚燒掩埋,沒想到前後用了54罐濃鹽酸仍無法完全分解,最後因友人見屍發現手段太殘忍,報警後才被捕。

台大潑酸案經傳出是因為「感情糾紛」所致,至於正確因素與動機還有待警方釐清,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指出,「台大有許多優秀的人才,所以傾向於將資源挹注於這些人身上,以成就將大學精神奉獻於宇宙的使命,這無可厚非,但是假若同時對於邊緣的人卻吝於付出時,上述的使命則會充分顯露出諷刺的味道。」這句話默默道出高知識份子的犯罪行為,讓人不禁聯想20年前的清大洪曉慧王水溶屍案。

▲台大校園研一男生宿舍20日凌晨驚傳學生潑硫酸後再自戕案,檢察官上午到命案現場勘驗。(圖/記者陳豐德攝)

▲從地板上血灘可以想像昨晚現場的慘況。(圖/記者陳豐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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