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控遭強拉廁所性侵 「事後還聊天」學長二判無罪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鄭姓男子2014年透過網路認識就讀當地某科技大學的小美(化名),卻遭指控於校慶週將女方強拉進廁所性侵,1個月後又在租屋處趁其熟睡時摸胸猥褻,被人撞見還嗆說「我舅舅在台南很有勢力」,恐嚇對方不准報警。不過,此案一審判決鄭男無罪,上訴至台南高分院時,法官認為小美事發之後仍瞞著男友繼續和鄭男聊天且證據不足,因此維持一審原判駁回上訴。

小美聲稱,2014年5月校慶週時她與學長鄭男在學校的資訊教室內聊天,當時還有另外一名女同學在場,沒想到對方竟然叫她過去坐在桌子上,接著就開始撫摸胸部、大腿等部位,後來似乎是覺得另一名女同學頻頻詢問「在幹嘛」很煩,於是強拉她到廁所還搬椅子擋住門口,雖然一直推拒說不要,但還是遭性侵得逞,「他一直強調自己不會射進去。」

▲小美聲稱遭強拉進廁所性侵,但法官追查後認為證據不足判無罪。(示意圖/CFP)

事隔1個月之後,小美指稱鄭男趁著她熟睡時潛入租屋處,還把手伸進睡衣內撫摸胸部,沒想到剛好被女室友撞見,他立即出言恐嚇她們,「妳要是敢說出去,我知道妳家住哪裡,我舅舅在台南很有勢力,我舅舅會去找妳。」嚇得室友也不敢報警。

不過,鄭男在法庭上供稱,自己並沒有對小美性侵,「雖然我在資訊教室內有抱她、親她,但都是經過她同意,她去上廁所時我是有去旁邊廁所拿衛生紙,但我沒有和她一起進去同一間隔間。」台南地院法官一審時發現,小美在事發之後還曾跟鄭男聊天並提及與男友之間的感情事,顯然與一般遭性侵的受害者反應不同,且不久後鄭男就遭其男友毆傷並提告性侵,於是判處無罪。

此案上訴至台南高分院後,法官認為,小美聲稱鄭男用椅子擋住廁所門口再行性侵,但該隔間並非相當寬敞且還有一個蹲式馬桶,如果真的搬椅子進去,小美不可能還有辦法坐在椅子上與鄭男面對面拉扯,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受侵害,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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