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4歲女兒開腿看顏色 父3次猥褻辯觀察發育情況:好奇

▲父親辯稱,是為了幫忙疏通經絡和穴道。(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54歲數學老師2010年以按摩為理由,對年僅4歲的女兒撫摸全身,還查看下體顏色。他辯稱,好奇女性發育情況,並不是為了滿足性慾。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6年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狼父從2010年開始以「經絡按摩」為理由,撫摸女兒全身及胸部,直到2015年才因女兒向母親訴苦才曝光。對此,他辯稱,有學過按摩才會幫忙疏通經絡和穴道,女兒也問下體顏色為何,才會要求脫褲開腿,平時就對女性很好奇,會觀察比較小孩和成年女性的差異,並不是為了滿足性慾,也沒有亂摸;不過他也承認,身為男性對女性做親密舉動並不適當。

法官認為,被害人對3次猥褻過程都與證詞相符,也沒有誣陷父親的必要,而且本案是由母親揭發,加上被告坦承有撩起女兒上衣到頸部、褲子拉到腳踝,並且打開雙腿看下體,因此按摩涉及男女性事,與滿足性慾有關,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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