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證明你「不是你」?臉書同名罵人被告「妨礙名譽」

▲陳先生因為同名問題挨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深受同名之累?苗栗一名陳先生日前收到新竹地院檢察署的傳票,說他妨礙名譽,原因是在網路上亂罵人的網友跟自己同名又同校,就被傳喚,還要他證明別人的帳號不是他用的,讓他覺得「這根本是擾民!」對此警方解釋,「只是為了釐清案情,才請人提供協助。」

今年(2015)4月到派出所做筆錄前,才知道被指控在臉書社團亂罵人,陳先生說,「很莫名其妙,想很久都沒有做這些事,莫名遭控妨礙名譽。」29日第一次出庭時也沒有結果,問了才知道,他竟然只是和罵人的網友同名同姓、又同學校,就被傳喚,而真正罵人者的帳戶已關閉,照片也不是他,讓他覺得「根本擾民。」

陳先生做完筆錄後在臉書PO文,警察拿一疊臉書的對話,裡面都是髒話,「我和對方唯一一個共同點只有名字跟學校,警方就說我用雙帳號,請我提出另一個帳號,證明不是我使用的證據。」對此警方表示,「案件還在審理,只是要陳先生提供協助。」新竹地檢發言人林李嘉也說,「他可以跟檢察官澄清一下。」但只因同名就受累,還是讓他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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