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借北屯應召站叩客 朋友好心幫忙淪為共犯

▲如果不小心把手機借給應召站,然後被當成叩客媒介色情之用,門號所有權人要負連帶責任。(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交友真的不可不慎!台中市一名許男與林女,認識一名從事應召站生意的劉男,並將手機借給朋友當成叩客工具,14日應召站被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查獲後,原本自認為沒事。但警方事後發現,該手機門號所有權為許男,卻被拿來當成叩客媒介色情之用,因此還是必須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同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新人到!吹簫功力互動大」、「白皙皮膚,都在性感等著你」劉男到案時坦承會用這樣的簡訊吸引客人上門。並將「服務據點」設置在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某棟大樓,服務主要以「半套」性交易為主,費用則是向客人收取1節50分鐘,新台幣1800元的性交易費用。

警方接獲線報後,於14日持搜索票前往查緝,當場將涉嫌媒介色情的2名男子、1名友人、1名服務小姐、2名男客帶回偵辦,其中在場互為男女朋友的許男與林女原本自認為沒事。但警方後來發現許男基於朋友關係,將手機提供予無法申請門號的劉男使用,卻被劉男拿來當成叩客媒介色情之用,讓自己也成了媒介色情的幫助犯,最後還是必須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同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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