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女遭男友偷拍裸照傳小王示威 女誣告性侵報復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汪姓女子和余姓男子原為男女朋友,但汪女卻在外搞曖昧,一次汪女前往夜店狂歡酒醉,友人找余男將她帶回家,不料汪女手機簡訊狂響,余男查看後才知女友劈腿,余不甘感情遭背叛,便以自己手機偷拍汪女裸睡照片再傳給小王示威,汪女得知後誣控余男性侵報復,卻反被檢控誣告起訴,北院25日判汪女2月徒刑。

情人濃情蜜意時都想鎖住雙方,一旦翻臉卻又想著報復對,汪女和余男從情人變仇人互相報復最後都被判刑。(示意圖)

汪姓女子和余姓男子交往期間,女方不甘寂寞在外與小王曖昧,101年8月31日汪女和陳姓等友人在夜店狂歡喝醉後,友人找來余男將汪女帶回余男住處休息,不料,汪女睡著後手機簡訊不斷狂響,余便代為檢視這才發現汪女竟在外與人搞曖昧,余男不甘感情遭背叛,於是用自己手機偷拍下汪女裸照片,再傳給小王示威。

汪女事後得知便在9月4日前往松山警分局誣告余男於9月1日在住處對她性侵,警方在製作筆錄後將全案函送檢方偵辦,後來檢察官調閱2人案發前一日簡訊內容,並傳來當日和汪女到夜店狂歡的陳姓友人查證,發現汪女指述遭余男性侵不合常理,於是將余男性侵部分不起訴處分,但起訴余男偷拍裸照妨害秘密罪,後來余男也偷拍被判刑。

檢方在發現汪女誣告行為後,另外起訴汪女誣告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汪女自知無法自圓其說,坦承是為了報復余男偷拍她裸照,還寄給她朋友,所以,才會誣告余男對她強制性侵,法官今日依意圖他受刑事處分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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