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大埔奉內政部決議? 蕭家淇:中央、地方都有責任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大埔案判決大逆轉,苗栗縣長劉政鴻6日開砲槓上中央,直言當初是奉內政部都委會決議執行,否則地方政府怎麼敢拆?對此,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上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今天上午回應,雖然被告機關是內政部,但每個層級的委員會都要負責,因此中央和地方都有相關責任。

大埔拆遷戶控告徵收違法勝訴,眼看內政部長李鴻源傾向不上訴,劉政鴻昨天話說的很酸,直言「都委會沒執行決議,我們也不敢拆。」對此,蕭家淇今天坦承,他的說法沒錯,但一開始是由苗縣府擬定,經其都委會10次審查,以及內政部都委會的12次審議,再透過2次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審查,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二層審議,最後才由內政部核定通過。

蕭家淇進一步表示,法院雖然認為,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欠缺實質審查,但判決中也認定議價過程沒有落實,而這個部分是屬於苗栗縣政府的業務範圍,所以中央及地方政府都有責任。

另外,蕭家淇也談到,截至中午為止,內政部還未收到多達上百頁的判決書,如果未來住戶請求國賠,他們願意負責,但還地等相關工作,仍須由苗縣府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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