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害3命一審判6年 葉少爺: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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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少爺」葉冠亨酒駕撞死人一審判6年,他認為太重了。圖為資料照。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葉少爺」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高雄高分院5日開庭,檢方與被害人家屬都認為一審判刑6年太輕,但葉冠亨卻認為判太重。

高雄高分院上午召開審理庭,葉冠亨戴著口罩、身穿綠色連帽外套,這次出庭沒有拄拐杖,也不用家人攙扶,顯然復傷勢已經完全復原。

檢察官表示,葉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量刑太輕,請求量處重刑;被害人家屬也表示一審判刑太輕,請求庭上速審速決、量處重刑,並強調沒有和解的必要。

葉冠亨被控於去年4月25日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當場死亡,同車友人陳岡逸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

全案於去年5月底偵結,葉冠亨和垃圾車司機王嘉祥分別被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公共危險罪、業務過失致死罪等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1月判處葉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判處徒刑2年。(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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